关于今年3月4日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环保部近日发布调查结果称,此是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经兰州市环保部门评估,事件产生应急处置费用94.922万元,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未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环保部将此次事件定性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公司开闸泄水排沙,部分底泥及沉积物随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进入黄河;
间接原因一是金星水电公司选址和设计存在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有关部门通报和报告不及时;三是青海省民和县水利、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四是甘肃、青海两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设项目联合监管措施;五是湟水河流域水质在枯水期超过功能区划标准。
对于此次事件肇事企业已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法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但受处分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姓名通报中并未明确写出。
据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之前不到一年,兰州曾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发现,其出厂水苯含量超出国家限值20倍,全市自来水不宜饮用。事件导致兰州市民纷纷涌向商场、超市抢购矿泉水。
2014年6月12日兰州市举行的“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会透露,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原因已经查明,20名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去年兰州水污染事件直接原因是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而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在当时的时间中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迟报延报。
对于去年的兰州“4.11”局部自来水污染事件环保部门的通报追责是“实名制”的,对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对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而仅一年后兰州自来水安全再出隐患,虽事故原因已查明且环保部门已进行通报追责,但“匿名”的责任人总让人觉得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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