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已经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我们依然战战兢兢。新《环保法》拿出了很多招数,但是实际上的管理体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很多招数除了能砍到企业外,有可能伤到我们自己。一个老局长讲,环保部门很有权力,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看上去什么都管,实际上什么都管不了。真正好的管理不应该繁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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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总量控制手段简化环境管理?

2015-06-29 17:49 来源: 《环境保护》杂志

环境保护已经进入新常态,新常态下我们依然战战兢兢。新《环保法》拿出了很多“招数”,但是实际上的管理体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很多“招数”除了能“砍”到企业外,有可能“伤”到我们自己。

一个老局长讲,环保部门很有权力,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看上去什么都管,实际上什么都管不了。真正好的管理不应该繁杂,所以,环保部要尽快出台一个简便易行的管理体系,以总量控制为目标,尽快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新《环保法》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根据环保部给地方下的总量考核,通过各个部门核定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便于在整个区域内控制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二,项目管理。环保部门主要是核定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以及指标来源。现有的若还有余量,是不是从余量调剂?没有余量是否从淘汰现有企业中调剂?或者是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跟其他的企业购买,以总量控制核定企业排污。至于企业具体怎么建,如何规划等,企业自己可以委托一个公司做设计,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把相关的环保措施写上,交到环保局备案和审批即可。这样可以简化核发许可证程序,企业按照编制的建设方案建成后,相应措施和设施已经到位,环保部门到现场核查,只核查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的落实,其他的不管,如果确实按照前期备案的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正式进行运营。

第三,日常监管。日常监管主要是控制企业的排放量,每月掌握排放累计情况。比如环保局给企业核定是9000吨/年,第一月控制排放不能超标,超标罚款,第二月再核算排放量,及时监控企业的排污总量。如果这个企业因市场不景气产量很少,核定9000吨/年只用了6000吨/年,剩下的3000吨可以放到排污市场交易。

第四,建设排污权交易市场。原来一些地方做不少探索,但是很规范的不多。泸州市环保局给我们提了一些经验,建设一个排污权交易市场,把富余的排污权和别人进行交易,有些企业老工艺的时候有8000的排污总量,经过技改后能稳定控制在6000,剩下的2000可以做交易。新项目上来的时候买总量,或者直接购买有排污富余企业的排污权。

要实现管理体系转变,需要几个方面的保障。

一是法治保障。目前只是提出了一个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但是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说了很多年,各地试着发了一些,到底怎么做没有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制度管理,建议从法治上给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一个法律支撑;二是技术保障。只有通过监测技术才能及时掌控排污企业的排污总量情况,但现在的监测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更准确、更快速提供数据,确保不会超量排放,保障区域的环境质量;三是管理保障。包括对环保系统自己内部的管理;对企业的管理;对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原标题:以总量控制手段简化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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