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之内,两起大案,有望载入中国环保史。
据媒体报道,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的大连市海洋环境污染,向央企中石油索赔6.45亿元,法院签收了起诉书。该案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索赔金额最多的诉讼案例。5天后,另据媒体报道,面对高达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国企陕西煤化反将咸阳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处罚。
长期以来,政府和企业对环境执法各执一词。基层环保干部抱怨,作为地方利税大户,一些企业财大气粗,明目张胆违法,甚至公然抗法。基层企业主则在抱怨,环境执法被一些环保官员拿来“敲竹杠”——和企业关系好了,就对偷排超排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没被“疏通关系”了,就对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也从严从快处罚。两派立场,互不相容,最极端的案例,就是环保局长仗着“严打行动”压垮企业老板,或者企业老板仗着“上面有人”撤掉环保局长——这两者都游离于司法规则之外。
环保大案有没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2011年,107位渔民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渤海湾溢油事故的责任方康菲中国向渔民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遗憾的是,相关法院最终并未立案。一种说法是,有关方面担心该案开启环境事故司法“滥诉”的先河,导致大量环境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涌向司法机关,“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今非昔比,环保大案已具备了走向法庭的条件。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为环保组织过去被斥为“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撑腰。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上月成立了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周强院长强调“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这意味着,“按日计罚”这样的环境司法前沿课题,有望逐步明确司法规则。
就个案而言,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已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陕西煤化正因为没有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接到20万元罚款决定后,拒不整改连续79天,这笔罚款才飙升至1580万元。
陕西煤化状告咸阳市环保局能否胜诉,将牵出“按日计罚”的环境违法证据如何采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环保部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这一切,都有待司法机关把好“最后的公正”,也将为其他地区的环保执法提供指导性案例。过去,企业界总抱怨环保标准、总量指标、行政执法常出现宽严不一、朝令夕改,企业想要环保合规却无所适从。如今,由于公正的审判权具备独立性、终局性,它比环保处罚更不随意,也更不容易受到行政干预,理应得到原、被告双方尊重。
更重要的是,这两起有望向全国展示环境司法“亮剑”的大案,还传递出一个信号——由于立案门槛降低,环保部门“硬气”,那些高排放企业可能卷入“司法漩涡”。要与被侵权群体、环保组织缠斗的,既包括中石油这样的央企,康菲这样的外企,还包括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甚至作坊式企业。一位央企环保专家向笔者分析道,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和规模不同,要增加的环保支出,将包括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支出、部分行业新排放标准下的环保设施改扩建支出和运营成本支出,排污费支出,以及违法行为被处罚支出。
在环保组织诉中石油、污染企业诉环保局之后,预计近期环保大案的涉案金额、被告身份还将掀起高潮。期待这些案件,扭转环保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局面,也让广大企业通过司法判例提高环保支出的可预期性。
原标题:亿元级环保大案卷起“司法漩涡”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