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共40天,占全部监测天数的44.4%,较去年同期增加两天;重污染天气共9天,同比减少6天。
与去年同期相比,天津市6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依降幅排列,二氧化硫下降40.2%,PM2.5下降15.2%,一氧化碳下降10%,二氧化氮下降7.8%,臭氧下降6.8%,PM10下降4.9%。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39,同比下降14.7%。
中心城区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改燃并网,全年减煤496万吨
为全面贯彻落实“津八条”,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针对全市大气污染特点,重新调整了全年计划任务,由原来的236项增至318项,主要采取压减燃煤、控车节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严控新项目、精细化管理、考核问责等7个方面共15项措施。
在压减燃煤方面,天津市在全面关停陈塘庄热电厂煤电机组的基础上,10月底前,将再淘汰180座燃煤锅炉,实现中心城区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改燃并网,全年减煤496万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全面启动居民供暖煤改电工作,10月底前,和平区率先完成并全面实现无煤化。6月底前,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餐饮企业炊事用煤全部实现液化石油气替代。更换24万台先进民用炉具,全市散煤洁净化替代达到210万吨。全面加快煤炭清洁化利用,完成6家燃煤电厂11套煤电机组改造,使全市1000万吨电煤污染排放达到燃气标准。
在控车节油方面,天津市较原计划提前半年,将于6月底前全面淘汰全市剩余10.5万辆黄标车。在今年1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汽、柴油的基础上,自6月1日起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完成天津港、海河内河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全面加快船舶燃油污染防治进程。
将制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差别化收费
在治污减排方面,天津市将在10月底前,实施完成全市6家石化、化工企业60套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和6家钢铁联合企业15套装置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5月1日起,提高或开征施工扬尘和烟粉尘排污收费,年底前制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化收费,奖优罚劣。淘汰关闭污染企业120家,搬迁或关停外环线周边及以内区域污染和危化企业5家。对重点区域污染源全部“一源一策”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专人盯守。
在清洁降尘方面,天津市严格落实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和土方湿法作业“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标准,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工地监督执法,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扬尘措施落实到位。新购置1059辆机扫洗路车,从4月起,实现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全覆盖,确保每日机扫水洗至少一次。对全市612.3万亩土地秸秆禁烧实施专人管理,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至90%以上。在全市组织开展裸露地面限期治理。
在严控新项目方面,天津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两倍量替代。
在精细化管理方面,天津市严格基层网格员培训考核,5月底前,配齐全市290个街镇870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形成考核四级、协调三级、上报二级的工作机制。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应急对重污染天气的消峰作用。定期对污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分析和模拟预测,调整优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在考核问责方面,天津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排名和通报问责制度,将各项治理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区县和责任人,压实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原标题:天津6项大气污染物浓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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