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获悉:三府办〔2015〕37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做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三亚国际化旅游精品城市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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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文)

2015-03-30 09:3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获悉:

三府办〔2015〕3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做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三亚国际化旅游精品城市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14〕19号)和三亚市政府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的《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据河东站、河西站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201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AQI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35(Ⅰ级、优)。其中,AQI属Ⅰ级(优)的天数30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2.7%;AQI属Ⅱ级(良)的天数54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4.8%;AQI属Ⅲ级(轻度污染)的天数9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2.5%。我市环境空气(AQI)出现良及轻度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PM10、PM2.5和臭氧。2014年我市PM10年平均浓度为年34.9μg/m3、PM2.5年平均浓度为19μg/m3、臭氧年平均浓度为70μg/m3, PM10、臭氧浓度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PM2.5浓度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

(二)2014年大气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三亚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三府办〔2014〕145号)、《三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三府办〔2014〕152号)等文件,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投资1600万元,对13.2万千瓦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产线实施燃机注水脱硝项目,该项目已顺利完工,有力推动我市氮氧化物减排工作。2014年我市共淘汰10蒸吨以下锅炉15台,其中燃煤锅炉1台,燃料为木材的锅炉9台,燃料为天然气的锅炉5台。

3.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我市印发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14〕36号),严格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严格查处建筑运输车辆对路面造成扬尘污染。2014年,我市共查处工程车辆带泥上路行为179起,暂扣工程车辆179辆次,处罚金额达18万元。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积极开展“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2014年,我市对选址不当、超标排放、污染扰民的餐饮店依法查处,重点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全年共受理油烟污染投诉案件215宗,全部予以查处。

4.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把机动车准入关,对未达到国Ⅳ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和转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全年发放环保标志四万多个。同时,加强对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督促环保检验机构完成工况法改造。在2012年原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基础上,重新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2014年我市共注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3107辆,老旧车1203辆,合计4310辆,指标完成率283.18%。

5.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10月以来,我市连续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秋冬季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14〕27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4〕312号),对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油烟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治理等制定强化工作措施,并组织近百人的队伍专门对各建筑工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环卫局等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任务比较重,黄标车限行执行及监管工作力度也不够。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是影响我市PM10浓度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减排指标内;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我市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做好现有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控制城市扬尘及油烟污染。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烟尘控制措施纳入建设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将扬尘污染控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在合同订立时依法明确对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干旱季节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市园林环卫局);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点,推行采石厂碎石全过程封闭式运行,控制粉尘排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加强执法检查,建成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组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一经投诉,无需检测直接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检测机构开展工况法检测。开展机动车道路检测工作,确保抽测车辆在400辆以上,掌握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落实“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制度,严厉查处“黄标车”、无标车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的行为。加强车辆源头管理,严禁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转入三亚。严查行驶中冒黑烟的车辆,积极应对群众对行驶中冒黑烟车辆的投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实施新能源汽车行动计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亚海事局);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明确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标准、数量和进度,制订淘汰黄标车的具体措施,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进油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5.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全面清理我市落后产能企业,督促其完成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6.对市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供应。

7.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广使用醇基燃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8.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和装备,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9.调整产业布局。对我市大气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布局不合理的重点污染企业,尤其是城区内已建的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订搬迁整改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内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0.继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完善三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推进“三亚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加大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环保部门每天发布监测信息,如有重污染现象发生,根据《三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会商并按规定将信息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气象局)。

13.加强重点风险源的监管。清查大气污染事故重点风险源,建立污染源档案,在大气环境出现异常时,主动排查污染源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公布(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4.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火电厂。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耕地地力保育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我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探索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四)建立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考核责任机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企业治理责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三亚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2.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集中供热、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等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应在淘汰方式中注明使用的清洁能源类型,包括天然气、电、新能源、洁净煤等

原标题:三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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