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党上下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经济观察网记者独家获悉,上述意见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联合印发,将配套6个专项政策文件,其中就包括中组部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告诉经济观察网,试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有助于打破“书记拍板造成污染,出事市(县)长受处理”“出了成绩党委的,出了问题政府的”这一不对等局面,实现各级党委的环保责任“由虚到实”,充分实现各级党委对环保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常纪文解释说,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环境基础设施、环保治理行动需要大量投入;与此同时,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存在GDP考核,经济上不去,官阶也就上不去。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下,地方党委常委的排名通常在政府副职前面——在这一利益机制之下,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有可能把环保视为经济的“拦路虎”,在项目落地、环境监管方面干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甚至有的重大项目就是党委“一把手工程”。有的市委书记利用个人职权定了调,甚至连市长(通常是市委副书记)都要执行。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并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然而,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名副省级官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触及不到党的干部。他说,这几年国内出的一些安全事故、环境事故,都处理的是行政主官,或者分管环保、工业的副市长,这无可厚非,但在各个市、县,书记才是“真正的皇帝”,他们倒是躲得远远的。
环保部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里,正集中体现了“党政同责”的要求。2015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前任部长周生贤承诺,环保部要主动协调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督查问责,探索推进环保离任审计,推行“党政同责”。
经济观察网独家获悉,今年,有关部门将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权重,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必须推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原标题:梁嘉琳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