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堪称是治理污染的一个“杀手锏”,排污费过低明显不利于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据悉,我国对污水费和废气污染物两项排污费的征收始于2003年,当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征收标准仅相当于治污成本的50%,这就是说,企业排污成本远低于治污成本,意味着企业污染主要靠政府掏钱治理,最终由纳税人埋单。而这10多年来,政府治理污染成本不断攀升,企业排污费却“原地踏步”,成本倒挂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交了排污费,排放污染似乎就变得理直气壮,不去思量如何担当社会环境责任,提高环保工艺,治污减排。
可见排污费“涨价”势在必行。用好用足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敦促企业重视环保,可谓“好钢用在刀刃”上,企业想少交污染费,就必须加大投入、实施设备技改,提升环保水平。否则,既交不起昂贵排污费,又不想升级改造的污染企业只能坐以待毙。
当然,提高征收排污费只是治污手段之一,同时要防止少数地方以“收”代管、以“收”代罚。
严格讲,有“资格”缴纳排污费的属于合法合规排污企业。所谓合法,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限制范围内的排污行为,因为排污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所以要收取企业费用。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超标及非法排污或偷排行为,对社会环境及群众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很显然,对非法排污行为,环保部门决不能以收排污费替代处罚,必须依法依规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及问责,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还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用好排污费这个“杀手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