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高整整一倍。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调整至每千克1.2元以上;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氮氧等五项重金属排污收费标准调整至每千克1.4元以上。同时要建立差别化的排污费收费机制,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对超过限值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按标准的1至2倍征收排污费。三部门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且实行差别化收费,意图非常明显,剑指污染企业,即用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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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

2014-09-10 10:01 来源: 中国化工报 作者: 尹卫国

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高整整一倍。

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调整至每千克1.2元以上;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氮氧等五项重金属排污收费标准调整至每千克1.4元以上。同时要建立差别化的排污费收费机制,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对超过限值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按标准的1至2倍征收排污费。

三部门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且实行差别化收费,意图非常明显,剑指污染企业,即用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

排污费是治理污染的一种有效调剂手段,排污费过低明显不利于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据悉,我国对污水和废气污染物两项排污费的征收始于2003年,当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千克0.7元和0.6元,只相等于治污成本的50%。这就是说,企业排污成本远低于治污成本,意味着企业污染主要靠政府掏钱治理,最终由纳税人埋单。而这10多年来,政府治理污染成本不断攀升,企业排污费却“原地踏步”,成本倒挂越来越严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自侍交了排污费,排放污染似乎就变得理直气壮,心安理得,不去思量如何担当社会环境责任,提高环保工艺,治污减排。

可见,排污费“涨价”势在必行。用好、用足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敦促企业重视环保,可谓“好钢”用在“刀刃”上。企业想少交污染费,就必须加大投入实施设备技改,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排放。否则,既交不起昂贵的排污费,又不想升级改造的污染企业只能坐以待毙。

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紧迫,雾霾危害已由局部发展到全国,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渴望与诉求越来越强烈,面对这些现实,用好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进环保工艺,实现最好的环境准入和最少的污染排放,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原标题:用好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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