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保证辖区内企业对主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将实行“一票否决”,认定为未通过总量减排考核。
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各市环境保护局要指导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含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制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市级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协助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培训。河北省将建立“月通报、季总结”制度。
原标题:河北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布率要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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