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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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 (2023-2027年)》印发!

2023-03-23 10:53 来源: 唐山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企业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57%(以国家和河北省下达的最终任务目标为准),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引滦入津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0%以下。“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5%,湿地保护率达到3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逐步探索开发降碳产品,碳资产价值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努力建成配置科学、运转高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美丽唐山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风畅的美丽唐山,依据《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力推动绿色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唐山场景。

到2023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守住不退回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十”的底线。完成12家钢铁企业及其他重点行业20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57%,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引滦入津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全省前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各项任务稳步推进。迁西县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遵化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配合省有关部门完成海草床固碳生态产品方案学开发工作。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根据省厅工作安排,适时增加污染物交易种类。

到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共计42家企业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57%(以国家和河北省下达的最终任务目标为准),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引滦入津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目标达标率100%,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覆盖率100%,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考核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0%以下。“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5%,湿地保护率达到3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逐步探索开发降碳产品,碳资产价值实现规模进一步扩大。努力建成配置科学、运转高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到202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在稳定退出全国“后十”基础上巩固提升。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6个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创A。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57%(以国家和河北省下达的最终任务目标为准),国省考断面消除Ⅴ类,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引滦入津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稳居全省前列,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100%,沿海区域分批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4家以上。碳排放资产化进一步推广延伸,碳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成熟,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退后十”成果。着力抓好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污染问题,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相匹配。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NOx工程治理,严防CO高值,强化VOCs治理。开展城乡污染治理挖潜行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协同增效。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禁燃禁放,巩固散煤治理和“双代”工作成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构建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两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推动细颗粒物(PM2.5)持续改善和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突出区域协同、措施协同、污染因子协同,统筹节能、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抑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城市污染治理挖潜攻坚。建立“三线一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优化。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一体推进光伏、风能、氢能发展和氢能系统、充换电系统建设和市场布局,推动与张家口、承德等地能源通道建设,形成“风光水火储氢氨”多能互补的新能源格局,持续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比例。到2027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时。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重卡特色类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加大氢燃料汽车换电重卡汽车推广力度,2023年建设重卡加氢站12座,换电站50座。加强柴油车治理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海航局)

(三)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深入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 A,到2023年12 家钢铁企业完成创 A。全面开展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 A,贯彻落实“一个行业一个创 A标准、一套技术指南、一套政策支持体系、一张创 A时间表,一个企业一个具体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能源货车替代。强化政策激励,落实激励性绩效分级、绿色信贷、财税资金等支持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着力推动水环境系统治理。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强化工业、农业节水,合理建设再生水管网,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着力恢复水生植被生物。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为节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加快推进全域治水清水润城续建项目,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消除管网空白区。完善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加快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引滦入唐水质提升工程,有序推进陡河两岸退灌还水、旱作雨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资规局)

(五)深入实施渤海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一口一策”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着力削减总氮排放,到2023年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海水养殖监管,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岸线管护与修复,实施唐山滦河口湿地、曹妃甸海草床、滦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加强旅游旺季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海航局、市行政审批局、唐山海事局、曹妃甸海事局)

(六)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整治历史遗留废渣、尾砂、冶炼粉尘等固体废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加强地下水国控考核点位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7年,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七)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巩固拓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在燕山重点区域、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推进国家和省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行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强曹妃甸湿地和鸟类、菩提岛诸岛两个省级自然保区重要鸟类栖息地保护,落实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打造更多“候鸟天堂”。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和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滦南湿地生物调查,保护底栖生物多样性。在重点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曹妃甸野生大豆、迁安野生核桃楸和迁西野生猕猴桃等省级野生植物保护点建设,开展野生保护点基本情况调查和定点监测。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外来物种侵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唐山海关、曹妃甸海关)

(八)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依托迁安、古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曹妃甸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水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多维综合利用。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完善收集体系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推进“无废钢城”“无废海湾”“无废城市细胞”和特色循环农业等四大特色模式创建,打造唐山“无废城市”特色品牌。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政策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

(九)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积极参与降碳产品方法学开发和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工作,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实行以基准值为基础的碳排放抵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规范碳减排资产认定、登记和管理,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提升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允性。鼓励开发碳金融产品,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对排污权政府储备实行动态管理,盘活富余排污权,推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根据省工作安排,适时增加污染物交易种类,扩宽交易渠道,激发市场主体减排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唐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成立美丽唐山建设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组织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美丽唐山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撑。落实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严格执行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方面支持美丽唐山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唐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

(三)强化项目带动。因地制宜开展美丽唐山建设实践,认真谋划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运输结构调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等重点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蓝天、河湖、海湾、乡村、田园等创建行动。积极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促进环保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海航局)

(四)强化监管执法。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确保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严格落实“无事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有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的市有关部门)

(五)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社会宣传活动,建立文化宣传小分队,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实施生态文化精品工程,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把建设美丽唐山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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