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这部《条例》的出台,是上海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举措,将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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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表决通过!

2024-03-28 11:0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3月27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这部《条例》的出台,是上海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举措,将为上海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国家和上海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以及清洁生产等领域已有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但对于“无废城市”建设尚无专门立法,上海有必要率先在这一领域的地方立法上做出有益探索,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引领、推动和保障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高质量开展。

坚持系统思维,搭建“无废城市”建设的“四梁八柱”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涵盖面广、涉及要素多,因而,系统设计“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制度框架十分必要 。《条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固体废物治理,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提升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搭建起了“无废城市”建设的“四梁八柱”。

为明晰各方责任、强化共建共享,《条例》在“块”上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和乡镇街道的属地职责,在“条”上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自领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区域层面,要求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参与、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并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为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的长效推进机制,《条例》还对基本管理要求予以提炼、固化。首先,强化规划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有关规划也要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加强“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同时,明确协同推进。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实施方案,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此外,指出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协同实施。《条例》明确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定期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开展评估。

直击问题难点,提出创新举措

2023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各区和临港新片区也相继出台了区级方案,全面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条例》提出的一些措施,将更加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海林介绍,上海作为超大城市,一直面临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的问题。尤其是高速发展的网购等新业态带来过度包装,以及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等多重压力叠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产生总量持续上升。

因而,源头减量对于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缓解收运、处置压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

《条例》从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作了全面规定,包括: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探索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消费、开展“光盘行动”、促进闲置物品循环使用和快递包装减量等。

同时,在总结实践成效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提出了若干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推行净菜上市,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支持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倡导办公场所设立办公设备共享区等。

针对当前上海固体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状况,《条例》规定,一方面对强化分类回收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探索再生资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三网融合。同时,压实各环节回收责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强化流通行业企业回收服务,探索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模式。另一方面,推动充分利用,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明确完善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健全循环利用产品推广机制,并着眼于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湿垃圾以及焚烧炉渣和飞灰等的循环利用,分别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强化保障监督,向高标准“无废城市”迈进

据介绍,为构建“无废城市”共治共享新格局,《条例》在保障和监督方面,明确以下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无废城市”宣传。二是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资源统筹,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科技支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四是加强数字赋能。要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情况纳入文明创建以及其他相关创建标准。

“在国际零废物日(3月30日)到来之际,表决通过这一条例恰逢其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启洲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对贯彻实施《条例》需要配套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源统筹,协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依托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科技支撑力度。同时,强化法规宣传普及,注重在创建过程中开展常态化宣传,凝聚全社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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