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又实现了推动污染防治在“十三五”“坚决打好”的基础上,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转变为“十四五”的“深入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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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解读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08-21 08:35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又实现了推动污染防治在“十三五”“坚决打好”的基础上,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转变为“十四五”的“深入打好”。《若干措施》为陕西省“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清晰勾勒出了加快建设美丽陕西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为便于更好理解《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本系列予以逐一解读。

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持续优化生态系统。推进森林植被保护,优化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从源头减少水土流失。在陕北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禁牧封育、种草改良等工程和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在关中和陕南地区实施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综合整治。提升桥山、黄龙山等重点林区森林质量。加大红碱淖等重点湖泊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保护规划。持续开展典型区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管理,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管控。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加快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开展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 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应用试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人类活动遥感监管研究。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强化辐射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重点核技术单位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优化国控、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定期开展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演练。加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 100%,杜绝重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发生。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各级各类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编制全省重点河流 (河段)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全省尾矿库数字化管理台账。强化陕北涉油地区采、输、炼及危废处置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 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大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力度。健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适用规则,推动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具备条件的市、县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工作。

推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地。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出台环保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重点保障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支出,支持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落地。落实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环保产业招商投资力度,多措并举引导社会民闻资金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巩固提升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加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县县有转运体系、市市有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0%、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城市污泥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制度与环评制度、总量控制等制度的全联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提升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统一规划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优化布设调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指标项目,增设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监测指标和点位。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准入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 排名、预警、监督机制,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聚焦关中大气污染防治、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 加大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健全评价制度及科研人员诚信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支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省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建设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智慧环保”信息共享大平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

加强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党政主体贵任。严格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党委、政府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深化监督考核督察制度。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坚决抓好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完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和文化活动。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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