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发布《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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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1-08-24 14: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包头发布《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扎实筑牢“十四五”开局基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立足我市“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的发展定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总体目标

(一)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工程

1.优化产业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坚持新建工业项目入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飞地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企业和工段搬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加大钢铁、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实施包钢生产线自动化及智能改造等总投资856亿元的209个传统产业改造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22亿元,提升重点企业生产和管理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清洁化、低碳化水平。全面推进以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速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2021年9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电石、焦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22年底前完成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23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3.实施能源消费双控。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发改环资字〔2021〕77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自2021年起不再审批自治区和包头市规定的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推动开展高背压节能改造、低品位余热回收集中供热、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等工程,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完成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年度任务。加强建筑节能降耗,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坚持和完善节能审查约束和用能预算管理等能耗双控制度。到2021年底,完成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3.2%,新增能耗控制在95万吨标煤的目标,全市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达到85.5万千瓦。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能耗双控及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等相关工作督导;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节能降耗相关工作督导;市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领域节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推进北方冬季清洁采暖工作。夯实基础,全面摸清我市散煤使用情况。制定下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先采用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风电和光电清洁能源供热等方式,持续推进冬季清洁采暖,2021年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90%。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统筹协调居民燃煤散烧治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市发改委负责风、光、电等新能源改造,做好能源保障、项目审核立项工作,配合出台相关价格指导政策;市工信局负责电厂高背压改造及工业余热改造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活服务业的清洁取暖改造。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出台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达到清洁取暖率要求。

5.加大散煤管控力度。通过常态化防控和定期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区(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散煤禁售、禁运、禁燃工作体系。加大煤质抽检力度,重点对全市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发电企业、煤炭经销企业等单位进行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王瑞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禁燃散煤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无证、流动原煤销售点清理取缔,组织查处违法销售散煤的联合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固定散煤销售点清理整治,负责督导落实煤质抽检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散煤运输管控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6.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包铝自备电厂、希望铝业、一电厂“公转铁”项目,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铁路专运线建设,全市大宗货物公转铁运量明显提升,2021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7.推行公共服务车辆绿色能源化。加大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车辆新增和更新时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行公共服务车辆绿色能源化,负责督导落实出租车辆新增和更新时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城投集团、市邮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对应负责督导落实公交、邮政、环卫车辆新增和更新时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强化油品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基本消除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对全市各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回头看”。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督导落实,商务、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严控移动源污染。严格高污染车辆禁行区的管理,强化监控执法措施,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加强机动车新注册登记信息随车清单查验,纳入机动车档案管理。推进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OBD系统建设,新生产的重型柴油车应装备国六重型柴油车标准的污染控制装置并实现联网。加大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力度,建立老旧柴油车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大M站维修企业发展规模,强化监管。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管理,禁止无牌无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

责任领导:卜连海、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新注册登记机动车随车清单查验,纳入机动车档案管理,组织开展路检路查行动,对禁行区内高污染车辆实施处罚,制定绕城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柴油货车OBD系统建设,强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M站)监管;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进出场管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0.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21年包钢集团全面启动烧结、球团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炼钢转炉三次除尘改造工程,结合生产检修情况陆续实施高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亚新隆顺一期烧结的超低排放改造。统筹其它钢铁企业整合、搬迁、改造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改造工作应对标国内先进水平,采用多种污染物协同处置技术,降低次生污染,减少水蒸气排放,严格控制氨逃逸。改造后硫酸雾排放限值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执行,达到5毫克/立方米。在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高架源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从严管控。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各相关地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1.加速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铝工业、镁工业、稀土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启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进一步提升改造水平。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引领制定行业大气治理标准,包头铝业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基础上,对标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电解铝超低排放的企业标准,推进治理水平整体再升级。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相关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包头铝业负责编制电解铝超低排放企业标准;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自治区下达的时限要求完成。

12.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责任领导: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散乱”类企业“回头看”专项整治的督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类企业“回头看”专项整治的督导;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工程

1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头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推动实施神华包头煤化工甲醇中心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工程。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同步推进汽修企业整合、升级,促进行业集约化发展。继续强化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强化氮氧化物排放管控,2021年5月1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执行,达到3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窑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绩效分级中未包含的企业应达到相应行业的超低排放、特别排放标准,坚持从严要求。鼓励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在用燃气设施的节能低氮改造,对标先进,提升治理水平,减少天然气用量和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领导: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督导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督导企业执行新建燃气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督导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夏季错时生产专项管控。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施工计划,7—9月每天10:00至19:00时间段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路、喷洒农药等户外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焦化、化工等企业应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在7—9月期间实施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汽修企业在7—9月期间将喷涂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晚20:00至早8:00,调整加油站装卸油时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主城区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日晚12:00时至早8:00时期间,装卸作业过程必须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鼓励各旗县区、油品供应企业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武二斌、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夏季错时专项管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国省干线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错时施工管控;市农牧局负责督导喷洒农药错时管控;市工信局负责督导焦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汽修企业错时管控;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加油站的错时管控。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5.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编制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各类市政、公路、管网建设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负责组织落实;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其它住建部门组织实施的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督导,编制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督导;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上下水管网、供热管网、电缆等线性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的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编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16.加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等扬尘污染治理。编制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清单,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拆迁工程“五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因地制宜采用清理、苫盖、绿化、硬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区外围渣土堆场扬尘管理“真空地带”的摸排,进一步明确城乡结合部与村镇、相邻企业之间、企业与环卫部门之间卫生清扫区域界限,坚决消除“真空地带”,完成治理。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负责组织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堆、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清单并按要求推进治理;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区外围渣土堆场扬尘管理“真空地带”的摸排,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治理。

1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春夏秋季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频率不低于3次/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视情况增加洒水频次,2021年6月30日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年底前县城达到70%。强化道路扬尘执法检查,督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苫盖、密闭及空车清理清洗等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行为。加大宋昭公路、南绕城、110、210等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保障机械化清扫率达到要求;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开展公路养护、清扫保洁。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出台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推进。

(七)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8.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严格落实《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建立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加强管控和宣传引导。

责任领导:云春生、卜连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落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建立餐饮油烟动态管理台账,巩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成效,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督促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清洗。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建立完成餐饮油烟管理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20.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以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为主攻方向,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秋收后等秸秆焚烧高发期要采取巡查、驻村检查等措施,加大对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导秸秆、垃圾、落叶等露天禁烧工作;市农牧局负责督导地区开展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要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

21.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突出重点精准减排、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的原则,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市、区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列入清单的企业按要求执行减排措施。推动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工作,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在做到精准应急的同时形成正向激励机制,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企业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推进散煤治理等工作“冬病夏治”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的“夏病冬治”,实施错峰生产,加快编制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采取差异化精准治污措施;推进科学治污,推动企业采用协同处置技术,同步防治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重金属、可凝结颗粒物等污染,降低次生污染,减少水蒸气排放,提高治污水平,采用SCR、SNCR脱硝工艺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氨逃逸率满足要求;严格依法治污,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同步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巩固。

23.强化能力建设。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大气污染特点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要求,通过开展移动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扫描、园区空气质量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完善监测网格,优先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敏感点等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水平。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巩固。

四、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1.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园区污水雨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最终实现应收尽收、合规处置、雨污分流。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园区要于6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形成园区完善的雨水、污水管网信息,为园区后续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修定《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信局予以督导,修订完成《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

完成时限:按时序要求持续推进。

2.持续完善园区排水企业管理。工业园区管委会不断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动态更新“园区排水企业清单”,分别于6月25日、10月25日前将清单反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备案,涉及进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同时反馈属地住建部门。各级住建部门年内完成园区企业入市政排水管网排水许可核发工作,对不能满足排水要求的依法予以督促整改。生态环境部门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园区排水企业予以监管。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予以督导。

完成时限:按时序要求推进。

3.加快实施重点治理工程。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79号)文件要求,包钢集团加快实施稀土钢板材厂烧结脱硫废水近零排放处理项目、煤焦化工分公司酚氰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及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等外排废水达标综合治理工程,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序推进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改造项目,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满足整改要求。督促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三热电厂加快实施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工业企业负责工程具体建设;昆区、九原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4.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持续加强医源性废水监管,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责任领导:云春生、张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予以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工程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2021年启动包头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东河东污水处理厂、九原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和优化工程建设,其中北郊水质净化厂于2021年启动一期工程2.5万吨/日规模改造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调试工作投入运行;加快实施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再生水项目改造。市水务集团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万水泉污水处理二期7.5万吨/日扩建工程,消除由于负荷过高带来的运行隐患。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集团、相关地区负责工程具体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6.加快城市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市住建局完成包头市市区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2021年度探测计划,将昆河泵站、白云路雨水排口、四道沙河科技路盖板涵、高新区二号泵站等雨季溢流混排重点区域优先纳入排查计划,督导地区整改。实施包头市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2022年完成包伊公路等雨污水主干管及雨水出水口改造;继续开展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完成年度改造计划;继续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包头市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2021年内完成全部续建工程任务;2021年内启动包头市白云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包头市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昆区政府完成北沙梁北路(阿尔丁大街——白云路)铺设污水管线工程等22项污水、雨水管线铺设、改造工程建设;青山区政府完成青山区青源路道路工程等9项污水雨水管线铺设、改造工程建设,启动青山区人居环境污水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完工。东河区政府完成体南路、西河南路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2021年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不低于96%,重点区域雨季雨水、污水溢流混排情况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集团、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相关地区负责工程具体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7.强化市政管网排水许可监督管理。督促排水户依法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加大对入网排水行为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依据职责分工予以推进实施。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强化运行管理,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石拐区、固阳县、达茂旗、白云矿区等旗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相关地区、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市住建局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及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排水水质监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9.深入落实河长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河长办职能,实现巡河常态化、全覆盖,每月对河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巡河、巡湖坚持问题导向、水岸同抓、标本兼治,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突出对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等重点河流国家、省级控制断面水质的巡查保障,对排查的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河道环境。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承担工作的具体落实;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湖长办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调度、督导河湖长工作机制的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编制并实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南海湖、小白河岸线范围规划和管理实施,实施岸线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区域建设项目管控。202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公示。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工作推进。

完成时限:按时序进度推进。

11.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建立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予以严格监督管理。采取错时执勤、高密度巡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及时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内建筑垃圾堆存等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解决。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相关地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工作职责予以推进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编制并实施重点河流生态综合治理规划。围绕三水统筹的要求,年内统筹对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等重要河流开展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工作推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3.开展黄河包头段河道问题整治。围绕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全市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治理责任,扎实开展好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市水务局负责统筹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深入推进雨污溢流混排隐患控制。围绕保障昆河三艮才、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根据辖区雨水污水管网铺设情况,对白云路雨水排口、昆河泵站、科技路盖板涵、高新区二号泵站拟定切实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切断污染源;市水务局充分发挥河湖长巡河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问题,保障断面水质满足考核要求。同时根据现存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汛期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区重点对雨污混流入河污水进行应急处置,市水务集团重点对所辖泵站、污水处理厂溢流雨污混流水进行应急处置。切实消除汛期雨污混排造成的断面超标隐患。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相关地区、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具体工程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统筹督导并加快实施市本级重点项目,市水务局统筹督导巡河机制落实,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住建部门开展好雨污管网私接混接等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其余工作持续推进。

15.推进入黄支流水质持续改善。围绕最终水质消劣目标,加快实施南海湖与东河生态治理工程,2021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市水务集团加强二道沙河湿地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使其稳定发挥环境效益;加快完成二道沙河湿地配套再生水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2021年内完成南海湿地变更四道沙河湿地工程建设,四道沙河末端生态治理工程建设,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昆河(白云路雨水排口——入黄口)河道应急整治工程。包钢集团进一步统筹各污染要素治理,加强氟化物及厂区面源污染治理,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全厂氟化物削减计划。对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氟化物每半月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发现超标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地区通报。到2021年底,东河、二道沙河、南海子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20年实现下降。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相关地区、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具体工程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统筹督导雨污管网项目建设并加快实施市本级重点项目,市水务局负责督导河道湿地生态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包钢集团开展污染治理并及时开展支流水质监测并予以通报。

完成时限:按时序进度推进。

16.分阶段推进入河排口排查与整改。按照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全市入河排口,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溯源监管能力建设力度,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排口水质监测,按照类型分类施策,逐步减少排污口数量。着力推进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79号)整改任务及目标,各责任单位强化问题导向、节点意识,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工业企业排口整治及工业企业重点治理工程的督导,按要求组织排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市政生活(雨水)排口整治的督导,入城镇管网排水许可及中水回用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农村排口整治督导;市水务局负责农灌退水排口整治的督导;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尾闾整改工作的实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继续开展黑臭水体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落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督导、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工程

18.实施用水双控管理。编制《包头市“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水资源供需分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治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取用水监控系统建设,将5000立方米以上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工业、城镇、农业等各领域节水,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全市及旗县区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统筹督导,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依据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开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9.促进再生水利用。在水资源规划配置中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理措施,完成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滨河新区再生水管网22公里建设工程(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5公里,2022年11月30前全部建设完工)。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铝业园区中水管线与润通污水处理厂中水主管接通的工作,东河铝业园区按要求贯通中水管网。年内完成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凯普松电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润通污水厂中水使用项目、白云矿区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希望铝业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经一路再生水管线(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北郊水质净化厂)工程建设。完成再生水供水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2021年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7%。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市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依据职责分工予以督导、落实,并组织开展市本级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持续推进。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20.完善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饮水工程(集中式水源地)选址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全流程管理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区划定同时规划、同步启动、同时完工,提高源头管控水平。

责任领导: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梳理全市饮水工程(集中式水源地)并动态更新(含备用水源地),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推动开展规范化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持续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对照达标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建设保障工作,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水质监测,按时在市水务局官网公布水质信息,保障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2.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城市及“万人千吨”水源地规范化治理成果,延伸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开展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完善旗县级以上水源地数据库,提高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3.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按照国家下达的双随机任务,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抽检工作。对直管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及时通过卫健委官网进行水质检查结果公示。组织开展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张斌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组织实施;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程

24.开展“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高质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三水统筹”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的要求,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科学指导“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编制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督导。

完成时限:按规定要求推进。

25.加强水环境协同管理。全面加强城市取水、水域及其岸线、市政管网纳污、河道排污口、工业排污的全过程协同管理,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对接,严格管理、强化执法,促进形成更加高效的监管链条。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城市取水、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入市政管网排水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住建局对无证违规排水和混接私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和分类管理

1.开展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结果运用,全面实现耕地分类管理,编制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措施,并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确保我市受污染耕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

责任领导: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大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土右旗严格落实《土默特右旗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土右政办发〔2020〕42号)中明确的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右旗提交《土默特右旗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3.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涉重金属重点企业及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

4.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按照自治区拟定的第一批全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建立我市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依法通知纳入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相关报告评审后,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严格风险管控。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结合自治区下发的污染地块清单和日常监管实际,对具有高风险的在产企业和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及风险管控活动,有效防控地块环境风险。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全面核实自治区下发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建立我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将清单内地块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疑似污染地块使用权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我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工作。其他工作2021年12月底完成。

7.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全面依托国家、自治区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我市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8.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注重开发和使用时序。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管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确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草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名录,严格管控,动态管理。完成庞大汽车城区域砷渣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及韩庆坝铬渣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2个土壤修复试点项目修复效果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成九原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研究及治理项目——贾家圪旦村野外试验、效果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成九原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研究及治理项目——官将村土壤修复、野外试验、效果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九原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底。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1.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污染土壤。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优化施肥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农药监管,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现废旧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源头防控,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坚持农用优先,推广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探索燃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率,秸秆回收利用率达到86%以上。严格规范和监管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的源头管控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底。

1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市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围坝”、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来源,设立保洁员岗位。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督导;市水务局负责“垃圾围坝”整治督导;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督导;市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督导;市农牧局负责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岗位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21年12月底,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查处,“垃圾围坝”整治;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3.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各旗县区调整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区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1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包头市2021年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3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昆区、九原区、固阳县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15.推进清洁生产及健康养殖。组织各旗县区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开展自主出水监测。在规模养殖集中的地区探索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加快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16.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重点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双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17.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地下水风险防控,注重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18.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其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开展土壤自行监测,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逐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土壤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完成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更新;2021年11月底,全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完成土壤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完成每年一次的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备案、公开染;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深入推进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并且在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公司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完成减半目标基础上,持续推动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稳中有降。

责任领导: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涉重单位负责项目建设;青山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固阳县负责组织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0.继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和模式推广,继续推动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82号)中确定的长期试点任务,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制度实践,进一步完善全市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持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边远旗县区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正常运行,实施总投资14.37亿元的17个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持续改善。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落实,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员单位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强化能力建设,构建土壤环境支撑体系

21.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工信、水务、林业等部门参与的市级、旗县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布我市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各旗县区发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动态。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参与并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完成我市、各旗县区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发布;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开展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宣传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制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分工方案,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制定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的攻坚方案,打好提前量,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污染治理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考核问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抓手,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地区、乡镇、村(社区)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坚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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