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200m3/d渗滤液处理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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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200m3/d渗滤液处理工程公开招标

2021-04-15 11:24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200m3/d渗滤液处理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TEDA-ZH-2020-011

项目名称: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200m3/d渗滤液处理工程

预算金额:18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稳定运行等。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或设计院编制)。

(2)渗沥液处理系统(EPC)设计、供货、施工、试运行一体化,为交钥匙工程。包括厂内从调节池提升泵(含提升泵)到处理后达标排放口之间的工艺设备、设施建设,以及供电、给排水、道路、除臭、自动化控制、网络通讯及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为完成本项目系统所需的所有内容含入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0KV变压器、开关柜及电缆,不包含绿化部分),包含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须有配合的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院出图)、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缺陷责任、维修等。

合同履行期限:1.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30日内提供全部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2.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能够具备全部设备供货的条件(具体供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3.投标人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设备调试。 4.本项目主要节点暂定如下: 2021 年 6月15日,土建施工开工; 2021 年 7月 30 日,设备安装完成; 2021 年 9月10 日,设备调试完成。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单位及主导方必须是渗滤液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渗滤液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是指: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加工及维修的相关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产品的相关内容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任一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

2资质要求:(1)其中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工程咨询业务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其中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3)施工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投标人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单位及主导方必须是渗滤液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渗滤液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是指: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加工及维修的相关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3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及主导方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业绩是指近五年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工程,处理规模不低于200m3/d,且渗滤液进水水质设计值cod浓度达到70000mg/L(含70000mg/L)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货、设计或施工合同复印件,以及效果良好的业主证明复印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及主导方的所有业绩合同原件带至评标现场查验。)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须具有二级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3)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拟用于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预中标或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以上负责人均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至 2021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5日—2021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节假日除外),将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送至大连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否则无法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姚新鹏0411-871229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76-5号

联系方式:宋成、孙晓丽0411-81821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成、孙晓丽

电 话: 0411-8182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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