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再添“利器”。从本月起,河南省针对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研究制定的7个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新建和现有相关企业可按不同时间开始执行。
根据测算,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河南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分别减排约2.7万吨、4.9万吨、5.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减排约5800吨。
据了解,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分别规定了河南省钢铁、水泥、印刷等工业企业,涂装工序以及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其中,钢铁行业新标明确了部分废气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并结合河南省石灰窑执行标准情况划定了适用范围;铝行业新标在铝工业常规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特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还规定了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工业窑炉新标加严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改了部分类型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等。
据了解,7个新标应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对新建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给企业预留了治理改造时间。其中,新建企业自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涂装工序、印刷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钢铁、焦化、铝工业及工业窑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新标准实施后,监测数据将成为企业是否达标、排污许可证是否核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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