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计划提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全文如下: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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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7-10-25 10:30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计划提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全文如下:

《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要求,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继续深入落实“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五项措施,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15〕147号)要求,到2017年底,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钢铁重点行业开展摸底调查,针对不能满足产业政策、质量要求、环保要求的企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2.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产能利用率较低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持续推动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14〕250号)要求,构建重点工业领域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培育和建设,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等一批引领示范工程的建设,积极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县,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2017年要进一步加强清洁能源发展力度,完成并网装机风电等项目。同时积极建设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千万千瓦级大型现代风电基地等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基地。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表和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60号),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积极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转移和改造工作。对于暂时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大力推进中小工业企业集中入园,进一步实现企业集中化、规范化管理。

6.限时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对“散、乱、污”企业始终保持高压工作态势,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依法依规取缔“散、乱、污”企业,9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任务。

(二)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按照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确保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继续开展外五旗县区政府所在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继续推进在用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2.组织开展禁燃区建设。全面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原(散)煤、洗选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坚持“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村施策、多措并举、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通过集中供热、电、天然气、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方式进行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地区可以先采用民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民用焦炭等进行过渡。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饮食服务业、商业网点、商贸市场以及小区门房、停车棚、底店等燃煤设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制定全市年度重点行业全面达标工作方案,年底前钢铁、火电、水泥、煤炭、垃圾焚烧等行业达标计划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完成全市一电、二电、三电、东华、河西、希铝等企业6台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逐一核查化工、焦化、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对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企业限期完成安装,对已安装治理设施但无法满足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升级改造,确保年内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固废堆场、工业料场的整治力度,实现粉末状物料堆场封闭存储,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更新。强化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加大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复垦力度,提高矿山复垦率,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完成一电厂煤场全封闭、神东萨拉齐电厂煤场全封闭工程。

4.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内经信节综字〔2014〕574号),加快推动工业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四)着力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有效减少城市扬尘。

1.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拆迁工地要做到围挡、遮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要及时清运。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绿色施工的要求。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及洒水抑尘工作力度,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较2016年提高6%。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拉运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减少对道路的扬尘污染。

(五)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营运类车辆的清理整顿,杜绝“黄标车”进入我市营运市场。

2.严格机动车辆环保监管。加大对尾气检测机构、行驶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尾气检测机构暂停检测业务,对检测时弄虚作假、路检时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予以惩处。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 2017年环保检验率要达到80%以上。

3.继续推进绿色环保出行。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各部门、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设施建设,2017年全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要达到90%,完好率要达到80%。

4.强化油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开展油品质量升级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四标准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六)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1.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加强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达到100%。

2.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落实绿色建筑行动。确保我市的公益性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引导施工企业进行绿色施工。

3.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工作。本年度要重点完成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通过外墙保温、屋顶保温防水等措施使改造后的老旧住宅节能率要达到50%,每个采暖期节约标煤7万吨以上。

4.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已经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要重点完成移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车的购置,具备气象参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6项基本项目监测以及激光雷达功能,能够灵活对不同区域开展监测,并能够进行垂直梯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为环境管理服务。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落实各部门执法责任,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访、晨查夜查等方式,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执法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环保利剑”系列执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信息渠道畅通,鼓励公众参与。

3.全面落实禁烧要求。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控制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地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及时完成各自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形成全市统一完备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事后督察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发挥预警平台的作用,通过包头大气通APP、电台、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三、保障措施

(一)逐级分解任务,严格考核问责。

市政府与各地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签订2017年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考核体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主体作用和市直部门牵头推进作用,强化“政府主导、分区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对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问责。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本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同时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按时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地区、企业予以奖励。要用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示范资金,支持完成重点节能减排项目。要加快组建包头市环保节能产业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三)配套完善工作措施,提供政策保障。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等国家要求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善排污收费政策,落实国家促进清洁取暖有关经济政策机制,推进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的实施。

(四)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宣传和提倡广大市民节庆日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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