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
50个海湾扩大到110余个海湾,探索推进7个沿海城市全域建设美丽海湾,细化了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等3项具体行动。
制定入海河流总氮治理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督促落实“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方案。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评估结果应用。组织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
2.5万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经完成。渤海入海河流劣ⅴ国控断面由10个下降至2个。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期以来,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呈现“九龙治水”的局面,岸上的给环保部门管,水里的是水利部门管,入海的又归海洋管理部门管。大江大河究竟有多少个排污口几乎是一笔糊涂账,不少排污口也找不到负责主体。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钱塘江、苕溪和运河的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亚运水环境质量保障核心水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和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
6月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和逐口质控。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评估,抽取一定比例的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和水质分析,对整治不到位的入海排污口督促重新整治。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今年2月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已累计排查24.5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入海排污口近23万个,23万个排污口约三分之一已完成整治。
这是参与排污口排查工作人员走出来的距离,累计查出入河、入海排污口近23万个,目前约1/3已完成了整治。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进入啃硬骨头、下足绣花功夫的阶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十分难得。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
在前期全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基础上,以列入清单的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污口动态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及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
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以总氮为重点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沿海各市制定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持续降低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到2025年,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联合调度外调水、本市地表水、再生水、雨洪水,全面实践“以水开路、以水引路”,永定河、潮白河等五大河流全部重现“流动的河”并贯通入海。...落实“管”的手段,建设200余套光谱自动监测设备,构建实时预警体系,在顺义、丰台等区试点执法检查、清理整治工作联动,基本建成了“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创建三个美丽海湾《方案》将岸滩环境整治作为治理重点,提出开展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监测调查,加强亲海区域环境管理,结合入海排污口排查,强化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沿岸各类入海污染源整治。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规模以上工业入海排污口、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
全面启动入海排污口详查,建立了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沿海化工园区整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入海河流及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并注重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
强化陆海统筹水污染综合治理方面将深化入海河涌及排洪渠污染治理,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强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以“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抓手,《规划》提出深化入海河涌及排污口治理、开展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通量跟踪监测及重点海域代表国控点位跟踪监测、实施总氮总量控制试点等工作任务,设置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削减目标
联合调度外调水、本市地表水、再生水、雨洪水,全面实践“以水开路、以水引路”,永定河、潮白河等五大河流全部重现“流动的河”并贯通入海。...落实“管”的手段,建设200余套光谱自动监测设备,构建实时预警体系,在顺义、丰台等区试点执法检查、清理整治工作联动,基本建成了“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和监测制度,按年度下达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实施常态化监测。
按照《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动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总结入海排污口整治试点经验,年底前完成5275个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任务和现场核查任务。
(二)时间节点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和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大风江口、银滩岸段、钦州湾钦州段和防城港东湾、西湾入海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明确入海排污口分类,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完成重点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监管,健全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安排入海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监管、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9项重点任务,详情如下:山东省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
(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