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标准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汞物、荧光灯管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其废相纸等,废镉镍电池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社会源;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
处理方式分为下列类别:(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弃电池、荧光灯管
3.4有害垃圾投放要求易挥发、有残留的应密封后投放;荧光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注意轻放,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避免破损;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应就近投放至周边街道等公共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若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应带回家后再投放至小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废荧光灯管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
2.年产生量10吨(含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10吨以下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可纳入本次收集范围。
第十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有害垃圾,是指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三)收集类别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废试剂、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药品、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等(附件1),以及年产废总量10吨以上企业产生的少量上述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废荧光灯管
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含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食材废料、废弃油脂、瓜皮果核、腐肉和废弃的肉碎骨、畜禽内脏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应当专门管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药品、消毒剂、荧光灯管
第三章 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第十二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对年产废量50吨(含)以上的企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
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他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
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年产生总量大于10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
3.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4.过期及弃置药品及药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单位及社会源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年产生量大于10 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
服务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年服务标准:为建立健全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规范芜湖市废旧电池、荧光灯管、废油漆、废胶片等有害垃圾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芜湖海螺厂区内)中标金额:423000元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服务范围:对芜湖市区域内危废及有害垃圾(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
2.3有害垃圾农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弃置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油漆、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弃置药品及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