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理建设项目,让高品质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现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的发布如下。...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转移基本情况2023年申报危险(含医疗)废物企业(机构)数27052家,危险废物产生34类、126.3万吨,危险废物贮存4.6万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26.5万吨、自行处置17.7万吨
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我市原则上不支持跨市转移生活污泥,特殊情况确需转移的,申请转移单位应当制定生活污泥跨地区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并向生活污泥移除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详细情况见表1.4、危险废物转移情况2023年,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量30.69万吨,其中转入本市7.89万吨,移出本市9.98万吨。
同时,大力推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所有企业每年1月30日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产废年报,依托数据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1.39万吨。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四)危险废物转移情况2023年,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量11.4万吨。...表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四)转移情况2023年,本市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市0万吨,移出本市3.4563万吨。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标准要求。
四、下一步引导工作(一)加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积极持续性推进物联网等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
案件启示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违法线索后,及时邀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加快了案件的办理进度,也提高了案件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现场勘察发现,丹阳市某门业有限公司员工鲍某某驾车将该企业废清洗液转移出厂,倾倒至邹区镇殷村村委胡庄村民小组一小路旁,事发地块周边已拆迁,属于钟楼区生态管控区。
指导、协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企业等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探索高竹新区危险废物跨省域一体化监管新模式,高竹新区内企业固体废物向川渝两地转移均按省(市)内转移管理,实现固体废物顺畅转移。四、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数据,重庆市危险废物共转移处置143.05万吨(其中跨省转移处置量23.37万吨),转移量大于5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9大类,分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第十六条【销毁和处置】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违禁品、假冒伪劣或者禁止流通的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按转移去向分析,产废企业自行处置利用量14.6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88.1万吨(其中填埋7.5万吨,焚烧、水泥窑、等离子处置8.3万吨);市内利用处置量44.7万吨,省内市外利用处置量41.4万吨,省外转移
,并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则对焚烧飞灰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多途径利用处置也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废机油、废膜组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查,2023年8月,该企业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擅自从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含甲基叔丁基醚危险废物(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79.35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船舶生活垃圾在岸上转运处置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十七条(作业活动要求) 作业活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 1000 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 300 元。...对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的、侵害公众利益、环境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倾倒、转移
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鉴定”修改为)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我市原则上不支持跨市转移生活污泥,特殊情况确需转移的,申请转移单位应当制定生活污泥跨地区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受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并向生活污泥移除地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对出现预警情况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产废单位发起转移联单后,省平台会自动向移出地、接收地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信息。...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根据管理计划在省平台中如实填写转移的数量、重量、代码等信息,并发起转移联单,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纸质联单或后补联单。
(三)医废处置企业和医废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医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转移危险废物遵循就近原则,综合环境风险是否可控、利用处置能力是否匹配、技术和价格是否合理等因素,优先考虑将危险废物交由市内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降低运输成本,减小运输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