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年度配额执行情况核查,督促企业在配额内合法生产经营,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借助有奖举报线索,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降低了污染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违法企业进行了打击震慑。
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施进行严密监管,强化行刑衔接,对随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或在线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实现精准打击,让违法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典型案例4枣庄滕州市
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却不自觉守法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移出正面清单管理,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
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良法还需善治,各地只有将顶层设计真正延伸至“神经末梢”,并确保在执行途中方向不走偏、力度不减弱,才能准确打击到违法企业的痛点。
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事无巨细,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让潜藏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对违法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和打击。
建立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本着保护环境安全,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心,排除种种困难,最终锁定违法企业位置,为后续联合公安、检察院开展执法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联动,迅速端掉该违法企业,对本案所有参与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分子予以法律制裁,有效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生态
落实上下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八)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
强化与国家、省的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5.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
一经查实,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本级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
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登记事项和登记证载明事项的真实性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上下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
三、案件启示部分违法企业采取虚假标记生产经营状态、外部干扰采样等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提升发现此类问题能力,及时固定违法犯罪证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启示意义】企业违法偷排属于较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的环境违法事项,但由于违法企业大多通过设置地下管道进行偷排,隐蔽性高,难以被环境执法人员发现。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施科技执法,人技结合,实施非现场监管,促进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执法方面,执法人员坚持“说理执法”,通过说明事理、讲透情理、证清法理,督促涉嫌违法企业配合执法、认可处罚、积极整改。
强化与国家的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5. 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
此前,现场核查人员就曾发现,某省3家被原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有两家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整改。部分地方和企业整改一拖再拖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深思。
针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黄润秋要求,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涉环境违法企业深挖彻查,举一反三,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识别问题、发现问题特别是发现编造数据、伪造数据等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对涉环境违法企业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增加企业信用修复权益告知环节。本措施实施期间,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