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重点企业停限产名录,并报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各市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
要在前期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涉气企业“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包括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在内全部涉气企业和生产线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电厂、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减排清单,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关于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问题涟钢将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决落实《涟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执行焦炉、烧结机、转炉等工序停限产措施
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当年度自主减排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自主减排申请资格,并执行最严格停限产措施。...)》《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及污染过程应对管控停限产豁免审核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夏季污染应对自主减排申报工作。
七是依法实施管控,以违法排污停限产促达标整改。八是坚持目标导向,用空气质量考核夯实主体责任。
(九)推行示范企业停限产豁免“免申即享”。...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及污染过程应对中,对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评级a级或引领性企业、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南京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实行停限产豁免资格“免申即享”,即自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相关名单之日起,企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周期内自动获得豁免资格
环评审批部门应在环评文件中明确“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及建设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等责任;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将环评文件中污染物排放相关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监测机构加大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抽测力度
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
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宣传引导,要求企业对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门口适当位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
详情如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各地开展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属地政府初审,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将我市
(六)核查停限产等特殊管控时段自动监测数据的逻辑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或其它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七)其它自动监测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 稳经济十八条举措》,推出落实环评制度改革措施,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等18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底线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橙色预警期间,乌鲁木齐市八一钢铁转炉、烧结机等工序未落实停限产要求,焦炉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 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
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在10%、20%、30%以上。
(4)“假治污、真治数”的弄虚作假行为成为执法打击要点自“3.11”唐山事件爆发以来,2021年针对在线数据失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未严格落实停限产要求、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与达标水平不匹配等监管问题持续发酵
本方案管控企业仅为涉气企业,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四)坚决避免“一刀切”。...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五)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企业。
全文如下:根据江苏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经企业申报和区级初审,拟同意165家企业为2021-2022
2020)》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对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对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日前,唐山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19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26家独立轧钢、4家独立球团、12家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65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