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行政执法监督重大事项。...三、组织实施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行政执法监督重大事项。法规处是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今年以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生态环境执法为抓手,以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企业大气治污设施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案件查处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今年以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效能,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主动出击,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涉气环境违法案例。...案件查处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数据或结果,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委托方发现环境检测机构在环境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并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污泥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污泥污染 资源化利用 减污降碳【要旨】针对违法行为人非法倾倒污泥长期污染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六条当事人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并向属地党委政府请示同意后,书面报送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或其他确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继续作业的,可向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局部继续施工或整体继续施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
2022年12月3日,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二十一万五千五百七十五元。...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强制实施机构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强制实施机构违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的要求,对照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四号),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
在偷排危险废液污染环境案件中,统筹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依法确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与责任主体达成的磋商协议,及时确定生态环境损害及后续处置费用数额,为修复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
综上所述,如果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在建设主体工程时没有同时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或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后没有按照条例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近日,广州生态环境局对《广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广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充分落实环境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行政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当事人”)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
》(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
双河口镇落实属地责任,在日常巡查发现疑似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保障辖区环境安全,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二是多方取证锁定违法主体。
为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7个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1年6月10日,潼南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前往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违法违规设置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入海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开展入海排污口水质自行监测,并报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四五”时期,需针对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成效不足的环节,如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决策、环境保护社会协商、环境保护区域和流域协作、环境保护区域和流域立法、环境保护违法事件量化追责等,按照党政机构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5号)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第六条 裁量因素是指影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的因素,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细化为若干具体适用情形,即裁量因子。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本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占比较小,主要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的管理。...这意味着我国环境司法有能力改善环境行政管制,推动环境法治发展,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是大气污染诉讼和气候变化诉讼更加便捷的路径。在大气污染
特别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了行政许可项目“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也在一定时期里引发诸如确需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因无从办理许可而拖延施工进度,以及夜间无序施工等问题
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辖区内(包括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北岸)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超出事发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需要区域联动的;由省人民政府及其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需要莆田市人民政府参与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