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建立并实施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碳交易支持效果,开展跨区域碳汇交易试点,探索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
实行“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是一种降碳激励约束政策,也是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把降碳责任落实到具体企业和“两高”项目的重要探索,对于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的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2024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8%。
不断深化高碳低效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碳排放“双控”制度,探索构建城市有机更新引领城市低碳发展机制和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认证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支持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度方面开展创新探索和实践
严格落实产能产量双控制度,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实施“以钢定焦”,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全省占比达
加快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转变。加快推动南北盘江流域(煤-电、煤-电-铝、煤-电-化、煤-焦-气-化)等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强化节能降碳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抓好电、油、气、水等能源资源节约,探索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费年度下降指标。
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分析研判,推动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各地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逐年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
内容提到,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深化落实“1+n”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开展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评估工作。
优化能耗“双控”管理,推动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支持煤炭、油气、矿产等重点产业高端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加强城市和工业污水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进一步保障本市能源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积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在
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当量)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能耗指标全市统筹,项目投产后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相应区镇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以能效水平为重要依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产品设备碳排放指标,综合评价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水平,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机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考核体系,开展碳排放形势季度分析和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本市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抓好电、油、气等能源节约,强化能耗定额指标管理,完成能源消费年度下降指标。
推进工业、城乡、交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和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
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创新发展碳市场、绿电市场。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健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套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扎实推进碳达峰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与推广,推行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
宁夏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双减双控;开展区域协同治理
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到,建立体现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全过程的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能源活动碳排放量
构建数字化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管理体系,新增30家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加快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二是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全省统筹规划的火电项目和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四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能源消耗、建设用地、用水等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并逐步推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市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
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3. 深化锅炉改造提标持续跟踪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