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月和12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散煤治理、秸秆以及生物质燃烧等问题。3月、4月,针对沙尘天气多发,重点抓好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加快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广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加大清洁能源和清洁取暖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推进散煤治理
(二)大气治理技术工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恶臭治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氨逃逸、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地扬尘控制等技术。
此次《方案》强调有序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钢铁、水泥及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散煤治理等“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
3.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平原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落实好补贴政策,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细化禁燃管理要求,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要持续推进治污减排工程,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加快推广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动化。
8.持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合理扩大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督促使用合规燃料。
臭氧污染天数等关键指标,分别设定了2023年、2025年、2027年目标值;第三部分是专项行动的13项重点任务:即四大结构调整、五大治理工程、四大行动,分别是能源消费、城市供热、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四大结构调整,散煤治理
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动“煤改气”“煤改电”。...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
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坚持商业散煤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散煤治理成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全区城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鼓励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中区)集中供气。
燃煤锅炉从52万台下降到现在不到10万台,农村散煤治理3500万户,一大批低效燃煤设施、炉窑也实施了煤改气煤改电,合计减少煤炭消费近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十亿吨。
二 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配合财政部持续对纳入试点的城市给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指导重点区域推进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深入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开展散煤治理、管道保护等工作督导检查。责任处室:能源综合处、新能源处、电力处、煤炭处、油气管道处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严控非电用煤消费增长,有序实施散煤治理。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稳妥推进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持续下降。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5.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
禁燃区内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累计取缔市城区6家小散煤厂及煤炭加工点、3515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散煤治理卓有成效。4.能源惠民利民成效显著。
一是支持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治理。
一是支持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治理。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农村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任务;“乌—昌—石”区域农村地区探索解决散煤燃烧问题的可行模式,2024年底前完成“乌—昌—石”区域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
针对散煤治理,要求扎实稳妥推进重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针对移动源排放管控,要求加快淘汰老旧燃气车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综合控制。在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是要求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强散煤治理,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提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水平、加快煤电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深入开展散煤治理行动、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等。详情如下:
(二)大气治理技术工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恶臭治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氨逃逸、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地扬尘控制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