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环保部令38号)《“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上报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我厅核定了江苏省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拉萨市、昌都市、山南市、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吉环科财字〔2024〕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西“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办法》(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三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的通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三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沈阳航天新星表面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70家企业入选,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中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47家企业进行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2023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按照《河北省“十四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6.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发布2023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详情如下: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园区分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制度、市场、技术、监督和全民行动等五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上报了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全面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企业信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推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