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通过不断的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等执法模式,确保了过罚相当、法理相融。...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坚持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有力震慑,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通过不断的探索尝试轻微免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医院违法行为属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现将部分轻微免罚案例予以公布。
鉴于湘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首次违法,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在《2022年自行监测报告》中完善2021年缺少的甲烷检测数据,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
◆邵阳市某废品回收店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关键词】首违不罚 生态环境保护 排污许可【背景】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新增规定首违可以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
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境、轻微免罚等多个领域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环...21时开始平台标记生产设施故障,经调查20时焙烧车间内3号造球盘上方料仓堵塞,导致皮带被物料压停,清理物料时污染物氮氧化物数据轻微超标,故障及时排除后监测数据达标。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现将部分轻罚免罚案例予以公布。
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注重刚性和柔性的结合,既要有执法的力度,又要有执法的温度,对情节轻微符合免罚情形的依法依规免予处罚,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而且更有利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相关规定,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建设
近年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手段,对首次违法、造成危害较小且纠错态度积极主动的企业,推行“免罚”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实现了严格环境执法与积极服务企业
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作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迅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沪苏浙机制和政策创新工作部署...鉴于该厂的行为属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自本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不包含本日)追溯两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同一类型环境违法行为。...第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启示意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新发布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定,准确适用涉扬尘污染首违免罚的具体情形。...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原煤堆存面积小于200平米,并及时完成整改,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处罚相关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措施:(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通常涉及数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立法精神,在充分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宽容企业无心之错、轻微之错,营造一定包容的法治环境。
启示意义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江苏助企纾困22条”,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实施行政指导。...启示意义本案中涉案公司污染物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轻微且企业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试行)》的不予处罚清单规定。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免罚情形,不得故意隐瞒、不得拒绝适用。
尤其将“免罚、轻罚清单”纳入自由裁量标准,在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的同时,依法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激励企业主动守法、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是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成功探索
【免罚不免责原则】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应遵循免罚不免责的原则。“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当事人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行政执法主体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教育,并加强事后监管。4.
为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卫首违不罚指导清单》,明确对城市市容环卫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或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五类情形免罚
其次,“免罚”并不等于“免责”,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推动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履行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起到了督促企业和个人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的警示作用。...现公布一批免于处罚的典型案例,包括2例因疫情原因免于处罚的典型案例和3例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