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批、排污管理、法律责任等要求;另一方面,《管理办法》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实践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承接以往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对排污许可证申请
安阳久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试点单位建设公开无异议之后,试点单位按要求开展选址论证,依法履行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安评和消防等相关手续,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试点要求。...试点申请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我局协助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收集许可证”)。2024年7月1日起,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禁止在我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定本省排污许可审批权限、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在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申请联网。...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排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申请联网。第十三条【运行维护主体】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纳入上海市青浦区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工业排污单位。(三)明确职责。...排污单位对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复核结果。(四)明确定价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下列要求之一:①投标人具有污泥处置相关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并具有污泥处置相关的环保验收报告或环保验收意见;②投标人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同意污泥处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③投标人具有环评变动及排污许可变更
(六)简化排污许可变更方式集成电路制造及配套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需要对排污许可证中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等进行变更时,可通过填报《排污信息清单》和《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申请人在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在线申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22-2024年)》《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任务,持续巩固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设施建成后,实施排污许可、经营许可协同服务,推动资料同期提交、申请同期审查、许可同期发放,减轻企业负担。七、推动固体废物数字化建设。...六、强化经营许可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评价方面与环境影响评价相衔接,取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中的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排污单位对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复核结果。(四)明确定价要求。...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二)明确核定权限。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八、禁止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豁免条件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位于京津冀区域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完善,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必须明确企业基本情况、现行标准及产排污现状、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预期效果)、投资构成和拟申请支持金额等内容。(四)专家评审意见。需体现对项目可行性、投资构成合理性等内容的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执行。...第九条我市原则上不支持跨市转移生活污泥,特殊情况确需转移的,申请转移单位应当制定生活污泥跨地区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受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并向生活污泥移除地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前信息公开】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及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承诺书、基本信息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公开时限不得少于五日
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实施按次处罚的,每次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信用分值。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环保信用信息的,应当分别计分、累计计算。
第十条 纳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的,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第五条 现阶段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为全省列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
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产能置换、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给予更大力度、更加灵活的支持措施。...支持陶瓷、玻璃a级企业申请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探索制定钢铁、水泥、陶瓷、玻璃行业省级绿色建材标准,开展绿色建材省级认证试点。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在省内政府工程采购中对绿色建材产品应采尽采、应用尽用。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联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及其他单位与“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或区县、园区监控平台联网
对于因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调整等原因,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已投产的排污单位,在核算许可排放量时还应兼顾以往实际排污情况(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源项除外),即许可排放量在满足“技术规范量”和“环评预测量”的同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我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并已核定排污权的企业法人。...第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借贷双方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权确权相关证明和排污权抵押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