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
二、错峰时间安排■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获悉,宁夏自2013年开始对生态移民迁出区进行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地修复面积182.27万亩,部分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