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建筑垃圾运输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垃圾种类、利用价值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公布实施。...第九条【排放许可和备案】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一)与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大件垃圾的主体合理承担大件垃圾处置费。坚持市场机制。...二、鼓励源头减量(一)绿色消费鼓励选用绿色环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家电,减少大件垃圾排放。
三、治理内容(一)在建工程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职责1、对施工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污水排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主要职责1、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纳入监理合同和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并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如果垃圾治理属于经营性服务,垃圾治理服务的供给者就是经营企业,垃圾治理的组织方式是市场化运作,垃圾治理项目由企业自负盈亏经营,垃圾治理资金主要来自垃圾排放费。
1.1推进垃圾处理作业一体化垃圾处理作业一体化是将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垃圾排放费征收,甚至源头垃圾减量与排放控制服务,融入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填埋处置等垃圾处理作业,重点是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8.非居民单位可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厨余垃圾减量节费?...答:非居民单位要按照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向街道办事处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下与垃圾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负责厨余垃圾前端收集,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就当前生活垃圾治理而言,效率与公平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制度不完善,亟需建立垃圾排放费征收制度、垃圾处理费支付制度和财政支持制度三合一的垃圾处理费收支制度,以支持公平竞争、平衡垃圾产生(排放
香港垃圾排放费的收费标准为0.11港元/升,如果按比重0.45kg/升估算,香港垃圾排放费的单位质量收费标准约为0.24港元/公斤(2019年,香港人均垃圾日排放量为1.47公斤,一家三口每月需缴纳垃圾排放费
垃圾处理费是确定垃圾排放费的依据。...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机制不简单,需要兼顾至少4个方面:①垃圾排放及垃圾处理的外部性,②垃圾处理行业的价格歧视,③垃圾处理体系建设,④垃圾排放费征收制度的建立健全。
一是维护垃圾产生权(排放权),确保保障垃圾刚性产生(排放)需求;二是完善垃圾排放费征收制度,“按类按量计价计费”同时照顾弱势群体。(3)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公平性。...要坚持污染者担责和有偿服务原则,建立健全基于成本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定价法,兼顾垃圾处理者收益、公众的经济支付能力、财政承担能力和社会公平;建立健全基于垃圾治理成本的垃圾排放征费机制,弥补垃圾排放的外部不经济性
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处理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垃圾产生(排放)者要对自己产生(排放)的垃圾的妥善处理负责(常见方式是 缴纳垃圾排放费);垃圾处理者在获得垃圾处理费(收益)的同时,要为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
3.供给与需求均衡维度1)供给与需求规律:重点是①垃圾处理需求曲线及其变化;②垃圾处理供给曲线及其变化;③垃圾处理需求量和供给量,垃圾处理刚性需求、供求均衡和应急供给;④垃圾排放费、垃圾处理费及其统一;
明确垃圾排放费征收标准,让垃圾处理企业直接与垃圾排放者交易,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让垃圾排放者选择垃圾处理者。(5)推动垃圾处理体制、区域一体化,增大垃圾处理的协同效应。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在垃圾产生者与垃圾处理者直接交易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处理费与垃圾排放费相同;在“垃圾产生者——第三方——垃圾处理者”模式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处理费与垃圾排放费都应加上第三方服务费;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向垃圾处理者购买垃圾处理服务产品,再将其分配给垃圾产生者;政府向垃圾处理者支付垃圾处理费,并向垃圾产生者收缴垃圾排放费。
垃圾产生者需按规定排放和缴纳垃圾排放费,垃圾处理者需要付出与垃圾产生者的交易成本并接受垃圾产生者(垃圾处理需求者)的监督。在这一状态下,为减少成本,垃圾产生者和垃圾处理者都会理性地选择不合作策略。
是可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引进人物而予以弥补的,如通过创新人才流动制度、优惠扶持制度等引进人才和企业家,通过鼓励公私合营模式(ppp)解决运营管理、融资等困难,通过鼓励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土地供应困难,通过创新垃圾排放费收缴制度和鼓励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融合处理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困难
建立垃圾排放费收缴制度的原则是“垃圾产生者负责”原则。垃圾排放费收缴制度应起到以下作用:(1)支撑垃圾处理。根据垃圾处理费确定垃圾排放费收缴基数,按量计费,产生越多缴费越高;(2)鼓励源头垃圾减量。
垃圾处理作业一体化的重点是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即将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垃圾排放费收缴融入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填埋处置等垃圾处理作业;区域一体化的重点是城乡一体化,并推动垃圾治理跨域合作;体制一体化的重点是推进各类垃圾融合处理
垃圾排放前属排放者的私有品,拥有者应按垃圾排放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分流分类、储存和投放,拥有者不仅是作业主体,也是责任主体。政府必须依靠公众推行垃圾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重点在于调动企业和社区的积极性。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材和环保等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垃圾源头需求侧管理的主要项目有:(1)调整生产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产量(垃圾源头减量);(2)分流分类储存于排放; (3)保洁、垃圾收集、资源回收;(4)源头预处理;(5)垃圾排放费收支管理。
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2.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
建设单位应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及再生品使用比例,并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再利用量、处理量、再生品使用量等指标和措施纳入到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和再生品使用补贴费用纳入工程措施费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