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的产能,按国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按国家规定予以淘汰。
发改环资〔2023〕1638号),加快新建锅炉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存量锅炉更新改造,持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地、州、市工信局,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按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切实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把控作用,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顺利完成广州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现予以发布,详情如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四、处理措施对被监察企业有查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节能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持续利用能耗、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根据《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是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工信部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
关于发布北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关于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的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节能“第一能源”作用,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
第五条 区域节能审查主要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全国人大第二次修正);(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三)《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国家能耗标准的产能,按国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两高”企业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关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