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服务商丘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案》,在全市法院不断构建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为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1203个,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地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赔偿资金超1.4亿元。
同时,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为统一审判理念和裁判尺度,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若干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明确审判组织。
这对传统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出挑战,不仅需要审判机构专业化,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具备法律和相关自然科学知识。此外,由于生态环境案件审判数量少,审判经验积累有限,对生态环境审判的内在规律有待不断总结。
审理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认定提供、运输、排放、倾倒、处置等环节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判处刑罚。
德恒济南办公室合伙人宋俊博律师提到,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该案例刚刚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德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李忠律师对该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贵州、福建、海南、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截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其中审判庭191个,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贵州、福建、海南、江苏、重庆等地建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其一,从司法体制上看,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内设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重要举措,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可靠的审判组织保障。
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最佳前提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应以专业化审判力量作为组织保障。坚持环境司法统一性基础上,完全可以依照各地环境生态需要探索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