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九条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负有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噪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发布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制修订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善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污许可技术体系。
、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实施本方案,逐渐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压实治污责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第八条【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九)工业噪声基本情况(必查)对于《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发布后完成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是否已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
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为10882件,占比为20.67%;交通噪声投诉为754件,占比为1.43%;工业噪声投诉为524件,占比为1%;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为40479件,占比为76.9%。
适用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领域。...其中,《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扩展覆盖面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业企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部制定了
第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产生振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
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排放、台账记录、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和发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8.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国家先进技术目录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二)严格工业噪声管理。1.强化工业园区噪声排放监管。
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二)职能单位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按职责负责)四、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
,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实施一系列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第九条(工业噪声防治) 排放工业噪声、产生振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会议强调,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工业噪声环境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
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五条【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负有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噪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