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六)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七)工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适用于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等领域。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 1301-2023),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扩展覆盖面的重要举措
第六条 排放工业噪声、产生振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8.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生产作业等噪声源管理,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控制非稳态瞬时噪声排放,避免引发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二)严格工业噪声管理。1.强化工业园区噪声排放监管。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
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
(二)职能单位1.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高音喇叭除外)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污责任有效落实,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负责)(三)将工业噪声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按职责负责)四、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
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健全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
第九条(工业噪声防治) 排放工业噪声、产生振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下一步,要做好《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指导做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加强工业噪声管理,全面实现工业企业按证排污、执法人员依证执法。...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以下简称《禁令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
(三)适用标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要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指导工业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6月9日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就《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吉林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和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等的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主管的建设工程(
安徽省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
推动出台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的有关通知和技术规范,研究将海洋工程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广应用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指导推进一批排污许可试点。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推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负责)(三)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将工业噪声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五、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一)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减振、降噪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