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安排,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度。
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11月16日晚间,钱江生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到期债务、项目建设及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另外,报告期内,中国天楹成功完成全国首单民营企业蓝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响应了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扩宽了公司绿色低碳的融资渠道,保障了公司新能源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以下简称“23榕水01”)。...10月17日,国泰君安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助力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水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适应气候变化类暨福建省首单非金融企业可持续挂钩公司债券——“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自2023年4月10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并暂停转股,公司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而2月23日,东方园林也因发债问题被出示警示函,指出其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 东林 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
12月21日城发环境公布,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废综合处置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11月28日天源环保公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此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8月2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宜兴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反馈”。
8月1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终止”。
7月20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状态更新为“通过”。该项目品种为私募,拟发行金额为19.20亿元,发行主体为贵州水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领域债券,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动发行绿色地方政府专项债。
在境内,雅居乐则发行了于2024年到期人民币14.5亿元5.9%的境内公司债券。
项目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方式获得。以上资金到位时间均需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以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4月26日起停牌,同时可转债停止转股,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特此公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 年 4 月 26 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8%,同比增加 0.18 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3.57%,较上年末上升 7.12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 10 亿元“21 渝水 01”公司债券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1)重点排污单位;(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3)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2)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三、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促进重点项目尽早开工达产9.用地兜底保障。
重庆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规定5类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2020年,生态环境部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上交所、深交所发布《绿色公司债券上市的业务指引》,细化了绿色债券应用规则。
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或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本省下列企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