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码头 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及省直机关办公建筑等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更高的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包括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望牛墩镇普通住宅地块及公共建筑源头雨污分流工程、东莞市黄江梅塘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东莞市黄江梅塘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
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排查和改造,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居住小区内部管网混错接管理和执法查处力度。
截止2023年8月《世环通大讲堂》举办了64场线上活动,打造出成熟的系列线上栏目,已推出的系列包括:公共建筑室内环境专场、健康舒适人居专场、超低能耗思享会七大专场、豪宅设计系列专场等。
本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对区域内8条道路、7个小区、5个公共建筑进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改造,包含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及相关检查井、阳台排水立管、路面拆除恢复、破损井盖更换等工程;其中雨水管道共3138米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思路,统筹推进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三一郴州风电、龙源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建设。
该工程建设范围覆盖古镇12个村(居),按“能分则分、应分尽分”原则,因地制宜对住宅、小区、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设施进行支管入户改造以及立管改造。
(三)社区1.建筑节能情况:如新建建筑是否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等。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的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建筑、城市副中心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持续深化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推动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
老旧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愿装尽装,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
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鼓励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
全面排查检测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设市城市重点核查前期已完成排查检测污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和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查缺补漏,补齐部分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源头排水单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无抗震设防、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加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规模化开展应用,大力推广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土地资源和电网消纳等条件,统筹推进集中式地面电站开发。
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利用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屋顶”分布式发电,推动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结合养殖业、渔业等,建设一批畜光、渔光等
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应按不低于30%停车位比例一次性配建交流有序充电设施,新建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
在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农村地区、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方面的建造,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建造基地。
(五)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所、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2007年起多措并举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同时打造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标杆,于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于2017年获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
2022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
“一阶段设备的日处理量为5万吨,其中4万吨为鹿溪河提供生态补水,另有1万吨高品质再生水通过中水回用管廊为天府新区公共建筑提供冲厕用水以及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用水。”
从2024年起,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执行绿色建造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政府投资5000㎡以上公共建筑均应执行绿色建造二星级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