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李某瑞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作出了查封扣押决定,将涉案物品全部安全暂存至另一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间。
对获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鼓励未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且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未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
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全过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经查,当天该回收站内未处理的废旧铅蓄电池和已破孔倒空废液的废旧铅蓄电池共重95.68吨,其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类别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52-31”的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三)厨余垃圾
二、管理要求(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要求,尚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者在利用过程不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
、设备名录。...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仅限收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部分特定危险废物,共19个大类92个小类。
垃圾飞灰有效处置不仅有生态效益,也具备经济和资源潜力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如果管理和处置不当,会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则对焚烧飞灰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多途径利用处置也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建立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类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名录和清单应动态更新。...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以及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的;(二)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标准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汞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37类,主要类别为hw34废酸、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1含铅废物,占总产生量的80%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九)排污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原则上配套建设至少15天贮存能力的贮存场所(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十)一般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如果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医疗废物名录部分有所调整,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调整、宣传工作。
公示如下: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环〔2023〕138号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执法处、各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日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容器)、油漆(容器)、胶片等。
二、工作范围纳入本方案收运范围的一般工业固废,指在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