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放射性建设用地、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七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是污染防治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部分企业对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有所缺失。...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十)其他环境领域技术工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绿色宜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放射性废物处置与污染防治技术;流域信息管理、区域智能管控等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技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相关技术
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其他固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有分工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第三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全文如下: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环境监测体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技术与装备开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工程,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快速检测、在线监测与迁移预警的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边生产边管控修复的低扰动、低成 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应用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第五条 市、县、区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范了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方法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对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3项标准”)分别规定了放射性测井工作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固定污染源,是指产生或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具有固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人经营范围、证照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技术能力等,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运输责任、污染防治要求和利用、处置方式等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第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四、环境污染防治将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救援,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黄河主要支流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事项
、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温室气体管理制度、噪声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制度等同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实施时限和不予实施情形等内容分别制定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裁量基准
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多元共治、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包括:电磁辐射、核辐射污染防治、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五)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三)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危废规范化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四)辐射污染防治。
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渣、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完成,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率、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均保持100%。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2﹞7号)精神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全域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作用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空气、水体、土壤、生物中的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二)圆满完成重大活动空气质量服务保障任务。...对各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对辖区内责任不明确、责任人已不存在或者责任人已破产的工业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清洁生产】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经营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源头防治优先,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