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5.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无)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
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迭代升级vocs“绿岛”治理模式,健全完善废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
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电子、包装印刷、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铸造等行业及工艺环节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以下均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
对排污单位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且替代量达到90%使用量及以上或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替代1吨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