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排放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相比混合样数值,即时采样数值作为排污是否超标事实判断的依据更为科学、准确。
实践中,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往往对抽样的方式存在争议,例如北京某农村污水处理站,合同中要求运营单位需按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监测进出水水质,而监管单位监管过程中则按水样的
行政执法部门究竟是应当按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还是应当按照即时采样取瞬时样结果来判别超标排污行为,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2.混合水样3.3 等时混合水样(如: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6.3.1.3混合采样 下列情况适用混合采样:a)计算一定时间的平均污染物浓度
但被告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一次取样监测的总磷排放量,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c标准规定的总磷排放为日均值,即每2小时取样一次,24小时混合样。...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规定应为日均值,即每2小时取样一次,24小时混合样,看是否超标。故后环保局作出宝环罚字(2018)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是不能成立的。
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执法人员未按照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采样,即采集24小时混合样,而对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不予认可,是否将导致超标处罚无法实现?...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3日 解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3.1.4 取样与监测” 部分规定:“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 2h 一次,取 24h混合样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未按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采样,即采集24小时混合样而对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不予认可,导致以超标处罚无法实现。 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应该怎么做?
根据上述国标规定,超标1次样不能处罚,需要24小时的混合样;但我局辖区内某乡镇污水处理厂,每天只排放5-6小时,此种情形该如何处理?其混合样能否作为处罚依据?
【判决结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日均值,采样频率为至少每2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
审判长 刘少方审判员 闫劲松审判员 李 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法官助理于丹凤书记员栾晶 延伸阅读:北京四中院:认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超标排放需以24小时混合样为准以案说法 | 进水超标是否可作为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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