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南京市2023年夏季污染应对自主减排企业清单,详情如下:南京市2023年夏季污染应对自主减排企业清单根据江苏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
探索夏季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引导鼓励城区喷涂、加油、干洗等项目夜间生产、作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推动vocs企业集群治理提升。...对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建立抽查机制,各县(市、区)对企业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强化vocs污染治理与管控。
a 级、引领性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自主减排;b(含b-)级企业按照黄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c 级、非引领性企业按照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措施;d级企业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错峰停产

根据《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2〕1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地初审上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对无误后,现将第二批涉vocs企业夏季错峰生产拟豁免清单予以公示

根据《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2〕1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各地初审上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对无误后,现将第一批涉vocs企业夏季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予以公示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要求,水泥生产采用sncr、scr等技术达到超低排放,并且吨水泥熟料氨水耗量小于4kg,才能认定为a级企业,获评a级(环保整改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行安排错峰生产或享受错峰时间豁免

全文如下:根据江苏省大气办《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经企业申报和区级初审,拟同意165家企业为2021-2022
对完成提标改造的,协调省有关部门豁免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夏区、新洲区人民政府)3.严格露天焚烧污染监管。利用高清视频监控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
对完成提标改造的,协调省有关部门豁免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夏区、新洲区人民政府)3.严格露天焚烧污染监管。利用高清视频监控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豁免和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对涉vocs排放企业等实施错峰生产(对于纳入夏季错峰生产豁免清单的企业,可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