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泸州市四川泸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2023年11月23日,接群众举报反映,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东侧太阳湾空地上存有黄褐色、轻微臭味固体废物,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4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的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罚款人民币13.8万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境、轻微免罚等多个领域
处罚结果由于该企业已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且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
的规定,需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框架内制定裁量标准,同时需要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因此,针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在《基准清单》列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情形在《免处罚清单》列明。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于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14类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未满足《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一般性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4.17%;32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55家机构未发现问题或被发现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占检查机构总数的45.83%;29家机构被发现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环
建立项目施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首次不罚”,责令限期整改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挤出工艺正在生产,车间未密闭,车间排气扇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轻微触碰遂破碎掉落箱底,碳箱抽屉中活性炭处于无填充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使用。...查处情况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针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刻改正违法行为
内容既包括依法打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也包括坚持执法监管宽严相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适用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