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在业界被称为《超级基金法》。...02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酝酿阶段由于早期的《超级基金法》责任认定过于严苛,导致高成本和低效率问题逐渐凸显。
特点二:颁布《美国超级基金法》美国超级基金法,又称《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解决危险物质泄漏的治理及其费用负担而制定的法律。
超级基金法首次明确定义棕地(brownfield)为“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扩张、重新开发或再利用可能由于有害物质或污染物的存在或潜在存在而变得复杂”。...(3)为提高超级基金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针对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潜在的责任方可能承担无限的且不确定的责任,会引起大量的法律诉讼,使小企业承受不公平的负担,美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修正案和补充法案
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欧美工业化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体系。
1980 年,美国通过《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这部法案更多时候被称为《超级基金法》。...1996 年,为应对数量可观的地块被持续加入污染场地名单,美国国会对超级基金法进行修订,该基金总数扩大至85亿美元。
四、总结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土壤治理前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美国的《超级基金法》类似,具有强大的约束。
缺乏国家层面系统性的建设规划,没有对具体需求、存在问题、整个建设投资规模的指标加以量化;标准规范不完整“比起美国1980年颁布《超级基金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要晚上40年,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仍处于非常稚嫩的阶段
摘要:关于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归属,我国实践中有环保部门主管、纳入国库、纳入法院指定账户、纳入专项账户等不同归属模式,但在其管理与使用方面,我国尚且存在诸如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名称不统一、
美国以“超级基金法”为首的场地修复立法典范美国污染场地管理框架主要由1980年生效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cercla,通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等组成。
1.1美国超级基金法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来源包括工业泄露和溢出,石油库和化学品库泄露,农药滥用,清洁剂、油、防冻液随意处置,生活垃圾不当处置,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堆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