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相关部门)(四)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科目进行征收管理。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二)“产生者付费”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依据“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和“产生垃圾者付费”的原则,市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都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于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地税务、财政、住建、环卫等部门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共同做好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的征管职责衔接和征管资料交接工作
第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产生者付费和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定额收费与按量计费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不得重复收费。
减免电网项目费用方面,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省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相关优惠政策,依照相关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且不重复收费。
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办法,完善重点行业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更新发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梳理现行有效税费优惠政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印制发布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在税务部门网站开设“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
关于公开征求《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
第八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税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和制定价格的程序,制定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三)促进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