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8月17日,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
关于公开征求《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0〕12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研究起草了《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反映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沈楠
联系电话:5833260 邮箱:tlfgj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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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0〕12号)关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方式等方面规定,以市环卫处2022年成本费用为依据,考虑我市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参考全省其他城市收费情况,制定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合理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一、征收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三个环节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用)。调整后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本市市辖区范围。
二、征收对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产生者付费”原则。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方式及收费标准
按照上述征收范围、对象和原则,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详见附表):
1.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委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捆绑代收,按5元/户·月定额收费。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委托市、区财政部门代收,按30元/人·年定额收费。
3.商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法”折算吨垃圾用水量,委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捆绑代收,按0.2元/m3·月收费。
4.工业企业、农贸市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征收,按100元/吨收费。
5.其他类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征收,按100元/吨收费。
四、减免政策
凡持有《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免征居民家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做好低保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退费工作,市民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规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免征居民家庭集中打卡退费工作。
五、执行时间
自2024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