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点单位提出了资质、利用能力、规范化管理评估、工艺技术水平、环境处罚、信息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申报要求。四是明确组织实施程序。
全面梳理全市现行的生态环境处罚相关程序规定,根据《处罚办法》修订内容,制定出台与地方实际工作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内部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同步更新现场检查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以及组织听证相关规定
为促进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漳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公布本市环境处罚典型案例。
依法依规收集证据本案涉及采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由于案件的突发性、隐蔽性较强,及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检测标准,对所涉采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的水污染物予以检测认定,为后续认定生态环境处罚提供基础
具体可参照《环境处罚十段诀4.0》之在线监控数据是否可以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据的解读。二为如何理解《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第五条关于“查处分离”的规定。
依据环境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只能适用效力等级高的法律,而不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罚。2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污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宝安监测站作出的监测报告符合环境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宝安监测站作出的监测报告符合环境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原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特区环保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特区环保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深圳环境处罚裁量标准第六章§6.4.1、第十章
详细可以研读《环境处罚十段诀4.0》中对第19个问题的解答,包括“一、什么是‘主观过错’?”、“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由谁举证?”
另外可以参考《环境处罚十段诀4.0》八段决(采取同步措施)中第39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对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2021年6月3日相关参考《环境处罚十段诀》一段诀:2.如何分辨一项行政措施是不是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