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同时做好相关窑炉检修、停产时的污泥处理预案和替代方案。...“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660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2024年一季度氢能政策汇总如下:国家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指出:在燃料替代方面,重点制定氢冶金,炉窑氢燃料替代,玻璃熔窑窑炉氢能煅烧、水泥窑窑炉氢能煅烧
其中:焚烧填埋设施(6家)年处置能力46.40万吨(含永川、长寿2座刚性填埋场,5座柔性填埋场),实际处置16.89万吨;水泥窑设施(6家)年处置能力33.93万吨,实际处置15.01万吨;废桶清洗设施
(三)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鼓励企业对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 4370-2022)等地方标准,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而目前飞灰处置问题最为紧迫的大型城市往往并不具备水泥窑的产业配套能力。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50、100mg/m3,协同处置电石渣等固体废物的,执行氮氧化物限值150mg/m3。...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不会处罚无法达标的企业,而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会加大支持力度,主要还是为了提升促进企业自发改造的积极性,并且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一般区域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00mg/m3、400mg/m3,重点区域对应的排放限值分别为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方面,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做到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根据《意见》主要指标,有组织排放指标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可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焦炉可采用分段(多段)燃烧、炉内废气循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负压装煤等源头控制措施。...列入省淘汰退出计划的水泥和焦化企业或设施,可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并按时完成关停退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确保焦化工序达到本方案要求。
据统计分析,我省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废树脂粉、含铜废物、含锌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等利用能力和焚烧(含等离子熔融)、水泥窑协同等处置能力都已有较大富余,其中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废树脂粉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