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宣传教育)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水污染防治科学知识,营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注重水资源“增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倡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宣传教育】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营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和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12月1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详情如下: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2022年10月31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
【案例二】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案情简介】2021年3月8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滨河丽都5号楼排放施工废水污染前河”。...【案例三】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案情简介】2021年12月29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
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其与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区域共同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例3: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
详情如下:【案件名称】赤峰市明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海化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案件简介】2020年6月赤峰市东山湾大桥国控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数据中氟化物严重超标、全国排名倒数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