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毕节市通报了2022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详情如下:
【案例一】
贵州省聚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海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31日对贵州省聚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至检查时共收购转入危险废物HW11(煤焦油)1304.01吨,企业从2021年9月4日开始至检查时共转移出HW11(煤焦油)654.56吨,企业现场存储量约为340方(约360吨)。企业转入煤焦油总量减去转出量和存储量之和后尚有约289吨煤焦油去向不明,企业未能提供289吨煤焦油转出台账及相关联单,企业现场人员也不能说明去向。2022年1月7日,毕节金海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会同贵阳市乌当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乌当区东风镇高穴村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已停产)油罐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贵州省聚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负责人苏清平用贵州洲源燃料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与贵州启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租用其沥青罐,将煤焦油非法转移存储。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省聚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一是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将案件移送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
二是公安机关退回案件后,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件启示】
贵州省聚诚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体现了司法联动对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作用,震慑了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二】
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8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滨河丽都5号楼排放施工废水污染前河”。随即,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对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施工工地东北、东南面建设了两个污水收集池,并分别安装了水泵,污水收集池内的污水经水泵抽到工地旁的污水管网,工地南面建设了一个污水收集池,并安装了一台水泵,污水收集池内的污水经水泵抽到工地路下预埋的一根铁管内,然后通过施工场地下的暗沟流入赫章前河,造成赫章前河河水污染。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一是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1万元。
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赫章县公安局安乐溪派出所已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启示】
赫章前河是赫章县唯一一条贯城河,贵州宏迈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施工废水,污染赫章前河性质恶劣,本案中不仅使违法企业承担了相应的处罚后果,同时也提高了沿河企业的管控环境风险、遵纪守法的意识。
【案例三】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9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矿井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接通过自行安装的井下污水管排入龙凤河。金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排入龙凤河排口处的矿井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为悬浮物超标排放。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的上述违法行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依法对该煤矿进行了立案查处:
一是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
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金沙县公安局新化派出所已受案,并执行行政拘留1人。
【案件启示】
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国照腾龙煤矿私设暗管排放矿井废水,污染龙凤河性质恶劣,本案中不仅使违法企业承担了相应的处罚后果,同时也提高了煤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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