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填补“经济”与“生态”间鸿沟、实现“经济且生态”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大致经历了 4 个阶段:1. 1979—2004 年的探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提出试行排污收费政策为标志
此外,《修正案(草案)》对照新制定、修改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主体,删除了排污收费、环保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等规定,
在管理政策决策研究方面,vocs排放限值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的研究也空前高涨。2016—2019年vocs研究空前繁荣,研究领域和内容进一步细化。
我国1979年9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超标排污收费的制度。1982年7月,国务院实施《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污收费制度在全国普遍施行。
在“一证式”管理模式下,排污许可证中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数据及监测数据,都将成为未来排污权交易以及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税等相关制度的基础数据信息。
“十一五”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目标责任制等政策,对水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已经形成以管制手段为主,以市场手段为辅,清洁生产等自愿手段和信息手段得到应用的政策格局
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达标排放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
一是通过比对自主验收、排污收费、群众信访等数据,确保底单完整。二是开展登记管理类、简化管理类以及特殊情形类准确性检查,确保分类准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六)取消有关排污收费的规定条款内容第十三条第二款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