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排放许可和备案】建设工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排放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一)与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
三、工作重点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处置行为,严格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深化源头减量,推进末端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一)完善顶层设计1.修订法规政策。
第九条【排放核准】建筑垃圾排放人应当在排放建筑垃圾前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除外。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1、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纳入监理合同和监理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防治方案、污水排放处理方案进行审核签章,并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重点履行以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
二是要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的一律不允许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人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及制品在建设工程中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设计
非法倾倒等污染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道路运输过程中交通安全的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场)、消纳场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鼓励建筑垃圾排放和需求主体通过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调剂利用建筑垃圾。...第十条【信息平台建设】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联共享的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下列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和利用信息;(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